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根据《东莞市科技(专利)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今年3月,市科技局开展了第一批2003-2007年立项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为进一步做好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第二批2003-2007年立项的、合同实施到期的市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结题验收对象
本次组织结题验收的是2003—2007年立项并获得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截止2009年9月30日合同实施到期尚未结题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名单见附件1),包括科技三项费项目、科研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研发项目等。二、 结题验收方式
市财政科技经费资助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采用现场验收方式进行结题验收;市财政科技经费资助3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申请书面材料审核验收。
三、 结题验收申请
1、2003—2007年立项、项目实施到期的项目承担单位都必须向市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报市科技局批准后进行验收;未按合同要求实施完成的,须向市科技局提出项目延期验收申请,经市科技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验收,申请延期验收的时间不能超过1年。
凡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或因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克服或实现的技术,致使不能继续或不能完成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可申请结题处理。
2、申请验收/结题的,需填报以下材料:
(2)项目合同书和项目下达文件。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
(4)市财政科技经费支出明细表(见附件2 )。
(5)市财政科技经费支出发票复印件或相关支出凭证复印件。
(6)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著、论文、专利和照片资料等。
(7)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材料包括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8)与项目验收(结题)有关的其他资料。
申请延期验收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东莞市××项目延期验收申请书》须登陆科技业务申报系统填报(网址同上),经主管部门或镇(街)科技办审查通过后方可打印。
(2)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
(3)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以上材料均须一式四份,并装订成册于11月13日上报科研处。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韩涓21101155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