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2009年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开始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进步奖申报条件
1、项目应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或验收、评估或省(部)级相关部门或特殊行业审定、登记、准入或专利授权等;
2、项目必须是在我市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科学技术成果,或者属于我市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
3、项目权属没有争议或者异议;
4、项目实施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中应用类科技成果应当在本单位以外的2个以上单位中实施应用。
二、申报程序
三、科学技术奖申报材料
1、《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网上填报)
2、科技成果鉴定或验收、评估或省(部)级相关部门或特殊行业审定、登记、准入证明及有关材料(如该科技成果的总结报告、测试报告、效益报告、用户意见、查新报告等);
3、已获得专利权的项目,提供专利授权证书及该专利应用、转化有关证明材料,如销售发票及有关订货合同书的复印件、用户意见等。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统一采用线装,以《推荐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另制封面,一式六份交科研处。
四、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2009年1月5日——2009年2月23日
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09年3月1日
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09年3月6日
逾期且无正当理由或申报材料不完备或不真实的,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1、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如果没有进行科技成果鉴定的,抓紧时间完成科技成果鉴定。
科研处
200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