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项目的通知
学院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 “十五”规划2005年项目开始受理申报。现将申报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今年省社科规划项目立项数确定为80项,立项时间为2005年12月10日。2005年度拟设立特别委托项目5项,每项资助额为10万元;一般项目70项,每项资助额度为2—3万元;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5项,每项资助额为2—3万元。
(二)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必须立足广东,面向全国,关注世界,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水平,力求居于学科前沿,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各单位申报时适当控制申报数量,继续提高申报质量。
(三)2005年度《课题指南》分为特别委托项目、一般项目和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三大类别。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项目以及中央各部委重大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在研的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2005年度社科规划项目。
(四)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立项,须经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学科组会议复评和规划领导小组审定。评定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立项原则。对申报2005年度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的初评工作采取异地匿名评审。为保证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评审会召开之前,申报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
(五)各类规划项目研究,提倡多学科协同配合,集体攻关。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并重,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统一。倡导深入浅出、朴实简洁的文风,重实际,讲实效,实事求是,有的放矢。重视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
(六)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项目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必须在1—2年内完成,专著必须在2—3年内完成。最终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引用材料务必注明出处,并附重要参考文献目录。
(七)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
(八)省社科规划项目实行信誉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保质完成任务。成果鉴定为优秀或信誉良好者,在成果出版和申请新项目方面给予鼓励;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九)申请一般项目须按规定交纳项目评审费100元,申请特别委托项目和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须按规定交纳评审费200元。
(十)凡已申报200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但未获准立项者,项目负责人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再申报2005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
(1) 选题符合省社科规划2005年度课题指南;
(2) 无在研省部级社科项目。
其中,申报200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已通过通讯初评且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可直接参加省2005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的会议复评,不用重新填写申请书,不再交纳项目评审费100元;申报200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没有通过通讯初评者,必须重新填写《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项目申请书》并交纳项目评审费100元。
(十一)申报项目有关的通知、课题指南和表格请参看本通知附件或者南方网(http://www.southcn.com)下载(注:教育学、心理学学科项目申报表格为附件9,敬请留意)。我院教师请于10月18日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十一份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罗列 刘晓蔚
联系电话:2861299 2861296
科研处
2005年10月2日
附件下载: 关于做好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 2005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下载: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项目课题指南
附件下载: 200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附件下载: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特别委托项目申请书
附件下载: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一般项目申请书A表
附件下载: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一般项目申请书B表
附件下载: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项目申报时间安排
附件下载: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教育学、心理学学科项目申请书(A、B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