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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申报2005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2005-05-19     点击量:

各有关普通高校科研(技)处:
    根据广东省科技厅《关于推荐2005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粤科奖字[2005]001号,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2005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科技成果申报广东省科学技术奖。
    二、各有关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在按《通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给我厅科研处时,其中“《通知》三、2”《推荐项目简况表》要求多提交1份,即要提交一式23份。
    三、我厅受理推荐项目材料的时间为2005年3月22-24日。逾期不予受理。有关《通知》的详细内容,请登录广东省科技厅(http://www.gdstc.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查阅。


    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二00五年三月一日

各有关单位:
2005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已经开始,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推荐2005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粤科奖字【2005】001号),以部门为单位,将申报材料(《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一式7份、《推荐项目简况表》一式24份及电子数据软盘一张)于2005年3月18日前报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广东省科技厅网址:http://www.gdstc.gov.cn
联系人:吕老师 罗老师 董老师
电话:2861299 2861296 2861298




    科研处
    2005年3月8日





    关于推荐2005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
    粤科奖字〔2005〕1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广州军区联勤部:
  根据省政府发布的《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将推荐2005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部门、单位和专家的范围
  1.地级以上市科技局;
  2.省政府有关委、办、厅、局及直属机构;
  3.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联勤部;
  4.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具备推荐资格的省属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国家直属驻粤部门,以及其他特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5.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与其他4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共同推荐。
二、推荐项目的要求
  推荐项目应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按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专业评审组分类申报(见附件2)。相关文件可在广东省科技厅网页(http://www.gdstc.gov.cn)科技奖励栏目中查阅。具体要求如下:
  1.推荐项目应是2002年以来通过科技成果评价(含鉴定、验收、评审、评估、专利授权、行业审定、有关部门确认等),并已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科技成果(未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需在申报奖励前补办登记手续)。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及个人信件不作为科学技术评价的证明。
  2.推荐项目必须是在我省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我省辖区内的第一完成单位(完成人)的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成果。
  3.推荐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采取了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项目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动植物品种权,农作物新品种必须通过审定;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必须是以论文、专著的形式公开发表,并被同行所认可。
  4.推荐单位、专家推荐项目时,应征得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的同意。凡存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评审。行政管理人员、政府官员或企业负责人作为完成人的,必须有发现、发明或技术研发成果的确凿证明,推荐人选的排序必须和发现、发明成果或技术评价文件中的排序一致。
  5.每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仅限推荐1项所熟悉专业的由个人独立完成的基础研究项目,同时必须独立写出对推荐项目的评价意见(不少于600字)。所推荐的项目存在异议的,推荐人负有协调处理异议的责任。
  6.推荐书是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项目完成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1)推荐申报应用技术项目,应突出其具有的竞争力、对制定技术标准的作用、在推动全行业技术进步和保护环境、保证社会持续发展中的意义,其推广应用时间应在一年以上。
  (2)推荐申报技术发明项目,应提供已经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已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证明,以及知识产权授权部门出具的知识产权法律状态有效证明。同时详细注明授权(申请)项目名称、知识产权类别、国别、申请号、公告号、授权号等。
  (3)推荐申报基础研究项目,其相关论著截至推荐时间必须公开发表一年以上,主要论著要同时注明被引用情况,含他引、自引、正面引用的具体情况。
三、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
  1.提交《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一式6份,附上科技成果评价(或相应的技术证明)材料、应用证明、知识产权情况证明、查新报告、技术研究报告、研制工作总结以及其它应附的材料。所有附件应列出详细的目录清单,按顺序附在推荐书后面合装成册。推荐书首页不得另加封面。
  2.提交《推荐项目简况表》一式22份(以A4幅面纸张正反面打印,每个项目限1张纸;其中2份附于《推荐项目汇总表》后)。
  3.提交电子文档存储软盘一个,其中包括《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电子版(word文档)、《推荐项目简况表》电子版(word文档)、科技奖励项目申报系统生成文件(文件扩展名为sod)共3个文件。各项目完成单位必须使用"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申报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然后按要求将申报系统生成文件(录入信息后按"保存"按钮即可自动生成)保存到软盘上报。软盘标签上需标明推荐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和推荐单位。
  4.各推荐单位负责对各项目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和报送。同时还需提交《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请按不同专业评审组分页填写所推荐的项目,每份《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上对应的《推荐项目简况表》1份,装订成册,一式2册。
  5.各推荐单位应按照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有关规定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形式审查注意事项》的内容,对推荐的项目、人员、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能推荐申报。
  6.推荐书及其填写说明、简况表等文件,以及"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申报系统"可在广东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gdstc.gov.cn的"科技奖励"栏目中下载。
  7.2005年度不再收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费。
四、推荐项目受理安排
  1.推荐项目材料受理时间:
  省直部门、其他单位以及专家推荐:3月21~25日
  各地市科技局:3月28日~4月1日
  请按上述时间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推荐材料统一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受理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
  电 话:(020)83557574 83545100-3930
  3.省科技奖励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联 系 人: 李政访 吴丹
  电 话:(020)83549242 83545100-3922、3926
  传 真:(020)83562219
  电子邮箱:kwcgdj@gdstc.gov.cn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
   2.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专业评审组分类表
   3.《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填写说明
   4.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申报系统
   5.推荐项目简况表
   6.推荐项目汇总表
   7.推荐项目形式审查注意事项
   8.应用技术项目专家评分表
   9.技术发明项目专家评分表
   10.基础研究项目专家评分表

    


     
    二OO五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