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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松山湖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的通知 科研通〔2023〕80号
作者:项目科     发布:2023-06-21     点击量:


二级组织机构

松山湖科教局现组织松山湖科技特派员项目2023年度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流程及截止时间

线上申报,请各申请人先登录申报系统注册账号,后续请各学院收集好本单位拟申报该项目的申请人相关信息(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并报送学校科研部联系人,由科研部统一通过单位账号授权申报。登录申报网址:http://ssl.dg.gov.cn/,于网页顶部标题栏单击政策服务,进入政策服务页面后,找到东莞松山湖科技特派员项目资助,按照意向申报类别,单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派出单位(学校)信息可见附件2申请书。

学校规定截止时间:经过与松山湖科教局沟通,请各项目负责人在8月15日前登录系统完成网上填报及提交,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纸质材料要求: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编制材料目录,并按目录顺序排列各项材料(资助申请表放前面),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胶装、线装或打孔装)。

科研部收集好纸质材料后,统一申请加盖学校公章并报送至科教局。

二、申报资质要求

)科技特派员:

1.具有扎实的相关技术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科研能力和工作责任心,愿意到企业开展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且与派驻单位之间不存在股权关联等利益关系。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与派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科技人员、博士、博士后,并能提供在莞缴纳社保或个税证明(六个月)

)派驻单位:

1.松山湖1+9”功能区(松山湖、石龙镇、寮步镇、大岭山镇、大朗镇、横沥镇、东坑镇、企石镇、石排镇、茶山镇)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实际研发技术需求和相应研发经费投入,并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且在有效期内。

3.具有明确的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需求。

(四)其他要求:

1.科技特派员赴派驻单位开展服务期限原则上为2年,其中累计到派驻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2.原则上每个派驻单位每年获派驻的科技特派员项目仅限1项。单个项目的项目成员要求2人以上,每名科技特派员每年限申报1项。对已获得市级以上科技特派员项目立项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资助。同一项目中派出单位和派驻单位不能为同一家单位。

(五)温馨提示

1.需签订与派驻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参考模板见附件3,派驻时间为2023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

2.项目实施绩效中专利成果的授权指的是该专利的申请时间和授权时间均需包含在项目实施期内。

三、资助方式

松山湖财政对立项项目按每项10万元给予资助,项目签订合同后拨付立项资金的80%,剩余立项资金根据项目验收情况拨付:

(一)项目验收结论为通过的,拨付第二期20%立项资金;

(二)项目验收结论为结题、未通过,或项目执行终止结题的,不予拨付剩余资金。

其他包括项目具体申报流程、合同管理、使用范围、验收后结余资金处理方式等参照《东莞松山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科技特派员项目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松山湖科教局 卢先生 0769-22891996

学校科研部 林老师 0769-22861296

附件:

1.东莞松山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特派员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22023松山湖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书(已填写派出单位信息

3松山湖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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