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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年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库扩容及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科研〔2023〕41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23-04-14     点击量:

二级组织机构

为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拟于2023年1-5月开展引进高质量专家入库及更新完善在库专家信息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入库

(一)入库条件

申请进入省基金评审专家库的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正确的意识形态观念,良好的科学素养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诚信记录,能够认真、公正地履行职责。熟悉相关领域的研究发展状况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了解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活动的特点与规律。

2.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不受年龄限制),接受专家信用管理,具有参与咨询评审活动的意愿及身体条件

3. 须为省基金依托单位在职或在岗科学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并主持过国家级或省部级基础研究类计划项目(或课题)子课题(及以上)(国家级项目主要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省部级项目主要指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

4.申请人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经依托单位证明并推荐,可不受第3条的职称条件和主持项目及课题限制。请学院提前收集好该类人员相关情况、填写《学院破格推荐专家进入省基金评审专家库--推荐证明模板》(附件2),经学院盖章后提交至科技处,科技处根据实际情况出具推荐材料,被推荐人在申请入库时上传推荐材料以供审核(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

① 省内依托单位引进的海外归国人才,具有博士学位及较强的基础研究能力。

② 省内依托单位引进的长聘(三年以上)外籍人才,具有较强的基础研究能力。

③符合港澳特区政府或依托单位人才引进政策的人员。

(二)征集方式及流程

本年度推荐专家入库工作均经广东省科技管理系统阳光政务平台线上完成,专家个人系统填报并提交信息,二级组织机构、学校、省基金委线上审核,实现专家入库全程留痕管理,各依托单位须严格做好审核工作及保障信息安全。

1.若申请人无申报账号,请联系二级学院科研秘书开通。

2.被推荐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后申请进入专家库,填报个人信息并4月23日前提交审核,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

3. 学校在阳光政务平台审核被推荐人提交的信息。

4. 省基金委审核通过后将专家加入省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库并为专家分类标识。

二、在库专家信息更新

(一)更新范围

学校截至本通知下发前已在库专家(即专家在阳光政务平台上的状态显示为"已通过审核")请在库专家自行登录系统确认

(二)更新方式及流程

省基金委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短信通知在库专家及单位管理员登陆系统。

在库专家根据最新填报系统提示,确认个人信息是否填报完整,对本人所在单位、职称、主持项目情况、所获称号、获奖/论文等进行核对及更新。专家修改手机号、学历等基本信息,点击"保存"即为更新成功;修改职称、技术领域等关键信息,须提交省基金委审核(阳光政务平台流程节点显示“待科技厅审核”),审核通过后即为更新成功。

请在库专家在4月23日前完成信息更新工作。

如在库专家由于工作单位调动、离岗、或身体健康等原因,无法担任省基金项目评审专家的,请各学院确认相关情况,并真实、准确填写出库原因5月8日前报告科技处

专家如需重新进入专家库,需重新提交申请并逐级审核,请慎重操作。

四、联系方式

(一)省基金委业务咨询

电话:梁楠茜、邬艳,020-87583605、020-87567792 邮箱:skjt_sjjwxmb@gd.gov.cn

(二)阳光政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20-83163338,QQ:800099528

(三)学校科技处:林军谊 22861296

 

附件:

1. 2023年度广东省基金项目评审专家首次入库及信息更新操作指引

 

科技处

2023年4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