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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第二批)东莞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的通知 科研〔2023〕42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23-04-20     点击量:

二级组织机构:

市科技局现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东莞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资助额度

(一)重点项目:定额资助8万元/项。

(二)面上项目:不设资助经费。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初次填写)截止时间:2023年5月18日下午17:00。

三、申报要求

(一)支持领域及项目实施期限

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现代种植业和精准农业、绿色低碳、现代工程技术等社会民生领域。

项目实施期限可分为三年期或两年期,学校规定项目实施期限为2023年71日至2026年630日(三年期)或2023年71日至2025年630日(两年期)。

(二)申报指标

根据通知要求,我校可申报重点项目名额为21,可申报面上项目名额为13项,分配见下。

注意:

1.有分配名额的学院,请在58日前提交一份拟申报清单,确认名额情况,若有空缺名额,由学校统筹;

2.其他二级单位有申报意愿的,请在58前报名单、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项目组成员职称证明材料、合作协议(如有参与单位)等)到科技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审遴选。

3.由于学校正处于机构改革过渡期,如机构调整已完成的,原机构相应名额自动合并至归属机构/代管机构,由归属机构/代管机构统筹;如机构调整未完成的,名额保留在原机构。

序号

单位

重点项目申报项目数

面上项目申报项目数

1

电子工程与智能化学院

3

2

2

生态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

3

2

3

机械工程学院

3

1

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

1

5

化学工程与能源技术学院

2

1

6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3

1

7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1

1

8

生态环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

1

1

9

国际微电子学院

1

1

10

生命健康技术学院

1

1

11

其他二级组织机构

1

1

总计

21

13

(三)项目负责人

1.要求为申报单位在莞在职科研人员,申请重点项目的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申请面上项目的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同一年度限申报1项(不能同时申报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且申报时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1项

(四)经费配套

我校为市财政全额供养单位,原则上不强制项目配套资金,但要有合理的资金预算

(五)最低成果要求

1.申请重点项目(至少完成下列任意一条或以上):

a.申请相关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b.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

c.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

2.申请面上项目的,至少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申请相关实用新型专利1项。

(六)申报材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学历、职称、申报前3个月社保证明或个税证明、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工作成绩等证明材料);

3.项目组成员职称证明材料;

4.项目查新报告;

5.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文件(项目若涉及动物伦理,请主动联系科技处;不涉及动物伦理的,不需要该证明文件);

6.合作协议(如有参与单位);

7.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按要求填报并提交(首次申报需注册新账号),其中需签字盖章的附件材料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二)由所在单位项目管理员、所属主管部门、市科技局进行网上审查(如对系统使用有疑问,可拨打业务管理系统页面的技术支持电话咨询)。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如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相关问题,项目负责人在申请及执行过程中须严格遵守科研伦理和知情同意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审查、管理,并在项目申报时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出具并盖章的审核证明。

(二)申报项目考核指标应遵循明确、量化、可考核的原则,其中技术指标应明确项目完成时达到的关键技术参数;经济指标应明确项目完成时累计产生的产值、销售收入等;项目成果应明确项目实施期间产生的专利、论文、软件著作权、技术标准等。对于填报的指标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避免出现虚报夸大、不切实际的考核指标。

(三)社发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包括经过科学研究取得的论文、专著、软件、标准、重要报告、专利、数据库、标本库及科研仪器设备等有价值的科学技术产出,在公开发表时,应当注明获得“东莞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英文:Donggu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Social Development Program)(项目编号)”资助或作有关说明。

(四)进一步压实承担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的主体责任。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形式审查工作(承担单位可退回修改),审核无误后提交主管部门和市科技局审核。承担单位第一次提交申报材料,经市科技局审核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市科技局退回修改并注明退回原因;承担单位第二次提交申报材料,经市科技局审核仍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将直接点击不同意申报,不再退回修改。

六、联系人

科技局社发科 联系人:尹佩芳、叶志炜,22831342

学校科技处联系人:林军谊 22862615

 

科技处、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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