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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第一批已结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通知 科研〔2022〕110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22-10-12     点击量:

 

二级组织机构、各项目负责人:

为了加强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按照项目主管部门及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已结题或因故撤销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进行清理。现启动第一批已结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201231日前已办理结题手续或因故撤销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结余经费。

二、清理方案及要求

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含校级)

项目主管部门对结余经费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未有明确规定的,按照以下方案执行。

2022年底封账前各项目负责人可继续办理报销手续,开支范围严格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年底仍有科研经费结余的,将按规定予以收回由学校统筹安排或按原渠道退回项目主管部门。

三、其他事项

1.请各二级学院及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本次已结题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清理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理,加快经费使用和报销进度,逾期将不予经费报销。

2.为杜绝科研项目已结题或撤销而科研经费长期挂账的现象,科技处、社科处将会同财务处持续清理已结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请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进展,合理安排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进度。

3.学校将严格执行上级的相关管理规定,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在结题后两年内,其结余经费仍在原项目经费账户中留存使用,用于项目后续或相关科学研究。结余经费留用两年后仍有剩余的,将按规定予以收回由学校统筹安排或按原渠道退回相关项目主管部门。

4.退休、离职人员由原所属二级组织机构通知经费负责人。

人:魏瑞欣

联系电话:22861296

 附件:第一批已结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清理一览表

 

科技处、社科处

2022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