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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东莞市社会治理研究专项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科研〔2022〕115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22-11-01     点击量:

各二级组织机构:

一、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为东莞市社会治理研究专项。

二、验收程序

课题负责人在完成课题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提交《鉴定结项审批书》,所有结项成果需经所在二级组织机构审核签名盖章,于20221130日前报送。

报送材料

1)验收申请(附结项成果)

2)盖章版申请书/任务书

3文科项目实施绩效表

4)项目优秀成果展示

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请二级组织机构科研秘书收齐后统一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行政楼B404,电子版发送至skc1299@126.com

三、其他事项

没有提交结题材料的课题以及不予延期的课题,将作为未完成课题,予以终止。

请各二级组织机构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课题结题验收工作。

联系人:魏瑞欣  22861296

附件:

1.鉴定结项审批书

2.文科项目实施绩效表

3.验收清单

4.成果展示案例 

 

社会科学处

2022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