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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科协《关于印发2022年“共和国的脊梁——科学大师名校宣传工程”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科研〔2022〕38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22-04-07     点击量:

各二级组织机构及老师:

将省科协关于转发中国科协《关于印发2022年“共和国的脊梁——科学大师名校宣传工程”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转发于你们,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资助(支持)范围

1.精品项目资助。主要用于资助从青年视角讲述身边的学风故事,作品形式不限。同时,注重加强学风建设工作典型经验和做法的挖掘凝练。原则上,每单位只可申报1个资助项目,多个项目不予受理。

(一)项目名称

具体项目名称根据项目申报内容自拟,需体现申报单位特点及申报项目特色。

(二)项目编号

XFCC2022ZZ001

(三)资助方向

1.聚焦创新驱动发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四个面向”,体现科技界以优良学风作风勇攀科研高峰的宣传作品。

2.聚焦喜迎党的二十大召开,引导青少年群体听党话、跟党走、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目标,生动体现广大学子和科技工作者把中国共产党的革命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优良的作风学风努力奋斗,积极投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事业主题的优秀作品。

3.聚焦创新人才培养,深入探究科技人才培养规律,生动体现创新文化的时代价值,有利于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学术生态。

4.聚焦学风建设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加强传播推广,涵养优良学风。

(四)实施时间

2022年3月至2022年11月

(五)资助额度

1.一般标准

项目资助额度按预期提交成果计算,中国科协资助部分“标准额度”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原创文字:100元/千字;

2)图文:2000元/篇,图片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像素,需同时提交工程文件及全部素材;

3)音频(音乐、歌曲等,不含录音):2000元/分钟,格式为ACC、MP3或WAV,需同时提交工程文件及全部素材;

4)视频(纪录片、宣传片、微电影、微视频等,不含录像):10000元/分钟,格式为MP4或MOV,画面比例为16:9或4:3,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像素,需同时提交工程文件及全部素材;

5)动画:5000元/分钟,格式为MP4或MOV,画面比例为16:9或4:3,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像素,需同时提交工程文件及全部素材;

6)舞台剧:1000元/分钟;

7)展览(仅策划):1000元/㎡,需同时提交工程文件及全部素材;

8)理论性文章(含内参素材、政策建议):8000元/篇;

9)其他符合资助方向的传播作品自行申报。

提交成果可自选类型任意搭配,数量不限,资助额度按申报的总成果种类与数量控制计算。

2.上浮系数

以下几类情况在上述资助额度基础上按一定系数提高资助额度:

1)预期能够在微博、微信等主流平台累计浏览量达1万次、10万次、100万次以及1000万次的单个作品,该作品上浮系数分别为1.2、1.5、1.8、2.0,鼓励各单位以宣传为导向进行内容原创,制作出更易被年轻人及广大社会公众接受和二次传播的优秀作品,提高学风传承行动影响力。

2)预期能够在人民日报(纸质版)或研究型期刊刊发的具有理论深度的创作作品,该作品上浮系数为2.0,鼓励更多理论基础扎实、文字功底深厚、政策水平高超的年轻人聚焦主题深入研究。

3)曾参与2020年、2021年有关学风资助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整体上浮系数为1.2,鼓励长期支持和参与学风传承行动相关工作。申报时需注明2021年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申报2022年项目的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完全一致。

4)预期凝练形成的经验做法可在本区域或全国范围内有效推广,项目整体上浮系数为2.0,鼓励高校院所加强学风建设理论研究。

全部上浮系数计算在内的情况下,每单位资助额度上限为10万元,最终资助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如在项目实施阶段出现多申报或少申报等情况,多申报的可通过增加提交成果数量或在成果间调整上浮系数在报批后进行调整,少申报的由实施单位自行协调资金解决,传播量超预期但未申报上浮系数的不予补报。

(六)资助数量

总资助数量将在2022年财政预算批复的专项经费中结合各单位的额度申报情况按照专家打分由高到低确定,超出预算批复额度的即未获得资助,具体数量以立项评审结果为准。

(七)成果要求

1.坚持原创,知识产权清晰,中国科协将标注原创并收入相关数据库;

2.紧扣资助范围要求,主题明确,创意新颖,内容真实,故事生动,制作精良,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导向,传播健康正确的价值观;

3.经验总结要实事求是,聚焦问题,特色鲜明,言简意赅,便于传播推广;

4.不涉及明令禁止的各项内容,不涉及敏感内容及不宜公开的内容;

5.成果不得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6.所有成果均需注明“学风传承行动”LOGO字样后再进行传播。有片尾字幕的视频成果另需注明“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出品(联合出品)”。

7.申报单位要积极将立项作品进行多渠道传播,特别是要充分发挥“风启学林”主题社区(https://xuefeng.scimall.org.cn)的聚合辐射作用,积极扩大优秀作品的传播效果。

(八)资助方式

1.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择优给予资助,确定后签订《2022年度学风传承行动精品项目资助项目合同》。

2.本项目为定额资助,工作经费超出立项资助经费部分,由各项目实施单位配套自筹经费解决,项目预算表仅编制中国科协资助经费部分,自筹经费部分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管理。资助经费仅可列支以下13款项目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委托业务费不得超过资助额度的30%,间接费用(含管理费)不得超过资助额度的20%。

3.对立项资助项目,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将一次性拨付全部资助经费作为项目实施经费,由项目实施单位开具纸质版或电子版《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票据抬头统一为“中国科协”,项目名称统一为“国家机关拨付专项经费”,无此类票据的可按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电子普通发票。

4.立项资助项目应于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结项验收材料准备工作。结项验收阶段,实施单位须提供加盖项目主体单位公章的结项验收申请书和项目决算表(或账目明细),按申报内容提交成果,涉及上浮系数的成果在提交时应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由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组织专家对项目开展结项验收。

2.学风涵养工作室支持计划。支持高校院所充分发挥青年学生主体作用,广泛依托学生社团、主题工作室、兴趣小组等,打造具有时代特色的学风涵养工作室。

(一)主要任务

学风涵养工作室是弘扬科学家精神,涵养优良学风的生动载体,也是创新人才培养形式的新举措。工作室将聚焦弘扬科学家精神、建设优良学风,支持青年学生开展各种研究创作传播活动,让青年人真正成为学习主体、传播主体、实践主体,推动形成良好学风建设生态。

学风涵养工作室原则申请备案方式进行管理,申报单位按照本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且符合条件的即纳入“学风涵养工作室”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管理。

(二)具体名称

学风涵养工作室具体名称由申报单位自拟,需体现申报单位特点及申报主体特色。

(三)项目编号

XFCC2022ZZ002

(四)内容要求

1.学风涵养工作室申报精品项目资助计划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立项资助。

2.中国科协将依托“风启学林”主题社区组织开展交流、培训、论坛等活动,构建立体丰富的传播展示平台,有节奏、有计划地推出优秀主创团队、指导教师和青年代表,打造一批体现时代担当精神和创新创造活力的学风涵养工作室。

3.鼓励高校院所将“学风涵养工作室”作为本单位学风建设和高校思政工作的重要依托,将师生参与工作室活动纳入社会实践内容,积极创造有利条件,提供资源支持。

4.学风涵养工作室所有成果均需注明“学风传承行动”LOGO字样后再进行传播。要加强与本单位、本地区科协组织的联动,广泛动员,创新形式,集聚资源,汇聚人才。要充分参与“风启学林”主题社区建设,社区将视参与情况和活动效果给予一定支持。

、申报时间

本项目申请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2022年4月25日,逾期提交的申报项目将不予受理。

、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可登录“学风传承行动项目管理系统”(https://diaoxuan.scimall.org.cn,技术支持:13041190068)申报项目,填写《2022年度学风传承行动精品项目资助申报书》或《学风涵养工作室申报表》,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在扫描上传系统后由申报单位保管,不再另行寄送。

(二)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将通知项目主体。

、其他

(一)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对项目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申报者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者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对于申报者与第三方的纠纷或争议,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三)申报者有以下情形的,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者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申报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合同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申报者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形;

4.申报者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四)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蔡晓敏,13559779056

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联系人:刘鲲刘坤宇010-68788546010-68572088

“风启学林”主题社区联系人:曹小慧,010-63589150

附件1:2022年度学风传承行动精品项目资助申报书

附件2:学风涵养工作室申报表

附件3:粤科协宣【2022】2号(关于转发2022年科学大师名校宣传工程工作安排的通知)

 

科技处、社科处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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