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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2021~2022年度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的通知 科研〔2021〕85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21-09-08     点击量:次

 

各二级组织机构:

广东省科技厅已正式启动2021~2022年度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根据《2021~2022年度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申报要求如下:

1.实验室重点围绕新一代通信技术、未来智联网络、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现代种业及综合交叉学科等领域建设布局。聚焦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近、中、远期目标清晰,主要研究内容与现有省重点实验室互相错位。

2.实验室负责人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A.2018~2020 年主持1项资助金额为2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子课题);B.2018~2020年主持1项资助金额为3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含子课题)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子课题);C.2018~2020年主持1项资助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上的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子课题)或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以上3类项目均为2018~2020年间获得立项的项目。D.2018~2020年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科技 奖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科技奖一等奖。

3.研究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30人,研究团队人员配置合理。2018~2020年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0项,项目经费总额(不含配套经费)达1000万元及以上。

4.科研设施:有相对集中且规模适中的实验用房和试验场地,拥有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设施,具有良好技术支撑条件和学术活动环境。

5.以往成果:实验室整体科研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代表性成果国内领先,提供近五年5项代表性成果。

6.开放合作:实验室仪器设备提供对外开放服务,有实质性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产学研合作机制运行良好。

7.实验室负责人必须全职全时在实验室工作,固定人员不得与现有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复。

请符合申报条件并有意向申报省重点实验室的负责人请务必于9月13日17:00前告知科技处(合作申报的也要);申报材料请于9月20日17:00前完成系统提交。

科技处联系人:黄小伟 22861296,15914266911。

其他具体的要求详见原通知: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508724.html

附件:2021~2022年度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处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