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通知 科研〔2021〕88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21-09-13     点击量:

二级单位

近日,省科技厅开展2021年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及要求

企业科技特派员:来自于高校、科研院所中具有扎实的相关技术领域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工作责任心,愿意到企业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服务的科研工作者。

(一)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委托广东省华南技术转移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开展入库申报、技术对接、项目审核、资助公示、资金拨付、全程监管、违规核查、资金追缴等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华转网http://sctcc.cn)注册登记后,可在线发布其技术需求及悬赏金额,单个需求悬赏金额不低于5万元。企业可发布的技术需求数量不限,但每家企业每年度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限1项。

(三) 2020年已获得专项资助的企业和特派员仍可通过华转网进行技术悬赏对接,但不列入2021年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已获我省农村科技特派员及省部级人才计划资助在研项目的科研人员和企业,不再重复资助。发榜企业与企业科技特派员不存在直接持股、三级以内股权穿透、任职董事、监事等关联关系,发榜企业与派出单位不存在直接投资与被投资、隶属、三级以内股权穿透等关联关系。同一法人代表或直接控股主体的所有企业在本年度限申请1项。发榜企业不可同时入库成为企业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

(四)专项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派出单位为本省机构的,单个项目资助限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派出单位为省外机构的,单个项目资助限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专项资助经费由企业统筹用于企业科技特派员相关开支。

(有关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

二、开展时间

(一)发榜企业、企业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入库注册及更新资料时间,截至2021113017:00

(二)企业需求发布、企业科技特派员与发榜企业完成技术对接时间,截至2021113017:00

(三)派出单位完成申请资助项目审核并提交时间,学校规定截至2021121日,逾期将不再纳入本年度资助范围。

三、联系方式

华转网业务受理:1339261537419902274880020-39075666

华转网技术支持:13378451894

专家服务处政策咨询:020-83163865

学校科技处、社科处:林军谊 22861296

附件:2021年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

 

 

科技处、社科处

                          202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