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组织机构:
为做好人文社科高水平项目申报服务工作,提升项目申报质量,根据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申报筹备惯例,现对暑期筹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社科处负责统筹暑期筹备工作,做好跟踪服务与申报辅导工作;
各学院在暑假期间,对学院拟申报情况进行摸底,并根据实际需求邀请专家辅导,做好申报质量提升工作;
申报人按照要求开展选题、申报书撰写工作,专心修改,注意关注下学期正式发布的申报通知。
二、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1、2021年7月18日前,各学院完成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的课题申报摸底,重点动员前期研究基础较好、研究实力较强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申报,完成科研项目申报情况表(附件1)发送至skc1299@126.com。
2、7月19日—7月31日,各学院组织项目申报经验交流会,申报人选择研究方向、拟定课题名称、开始撰写申报书,学院初步制定辅导计划。请各学院于7月31日前将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辅导计划(附件2)发送至skc1299@126.com。
3、8月1日—8月9日,学院根据老师申报领域邀请相关领域有申报或评审经验的专家对申报人研究方向及拟定课题名称做分析,确定研究方向及课题名称,同时将专家辅导情况记录表(附件3)发送至skc1299@126.com。
4、8月10日-8月23日,申报人继续撰写申报书(初稿)。
5、8月24日前,各学院组将申报书(初稿)收集并发送到skc1299@126.com。
三、申报条件(以下均为参考2021年度的申报条件,2022年度最终申报条件以教育部发文为准)
1、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必须单位转账,个人转账不合符申报要求)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电子版提交扫描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7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0、2021年度)申请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2年度申报资格。
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www.moe.gov.cn/s78/A13/tongzhi/202101/t20210125_511034.html
学校联系人:魏瑞欣 22861296
附件:
1、各学院科研项目申报情况表
2、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辅导计划
3、专家辅导情况记录表
社会科学处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