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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国法学会2021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的通知 社科通〔2021〕21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21-04-15     点击量:

各二级组织机构:

为做好中国法学会2021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招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实施方式

中国法学会课题采用立项评审和结项鉴定合并方式进行,申请人根据课题指南确定选题后即自行开展研究,以研究成果申请。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立法建议稿、专著、论文,选择其中一种形式进行成果申报。不得以论文集申报

、课题类型及资助经费

1.中国法学会2021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课题、基础研究重点激励课题、西部课题、自筹经费课题。

2.重大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项,重点课题资助经费6万元/项,一般课题资助经费3万元/项,青年调研课题资助经费2万元/项,基础研究重点激励课题资助经费5万元/项,西部课题资助经费4万元/项,自筹经费课题经费由课题主持人自行筹集。

、课题选题

申请人应从《中国法学会2021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附件)中选定题目开展研究,可以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文字做适当修改。

、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科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或为法学专业在读博士生。

2.申报青年调研课题的,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应在35岁以下(即在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3.申请人可以组成课题组申报,也可单独申报。

4.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5.不得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门批准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成果申请,不得以已结项的中国法学会课题申请,不得以已出版、发表的成果申请。正在主持中国法学会课题尚未结项的,不得申请。立项后发现主持人存在以上情况的,撤销立项。

五、评审程序

中国法学会在分管会领导主持下召开定评会,以专家评分为基础,综合考虑选题的重要性,在各选题总分前20%范围内确定拟立项名单(各选题择优资助不超过1项,其余为自筹经费课题),拟立项名单报学会党组会议审议确定后公示。评审过程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申报程序

1.申报人需登录中国法学会课题管理系统进行申报(http://210.12.173.249:8843),注册后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及提交附件。一旦提交,申报内容将无法修改申报人可自行登录课题管理系统查询申报进程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届时申报通道自动关闭,逾期将无法提交申报材料。

2.申请时暂不需要审核盖章。经评审拟立项的,由拟立项课题的申请人按照中国法学会的要求,提供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并扫描上传至中国法学会课题管理系统。

七、成果转化

课题立项后,主持人应在1个月内向中国法学会提交成果要报,每份3500字左右,具有重要价值的,将作为中国法学会《要报》报中央有关部门。

八、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申请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2.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本申报公告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原通知:https://www.chinalaw.org.cn/portal/article/index/id/29645/cid/21.html

学校联系人:魏瑞欣  22861296

附件:中国法学会2021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

 

社会科学处   

2021年4月14日

(撰稿:魏瑞欣;一审:林军谊;二审:赖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