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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研〔2021〕28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21-05-07     点击量:

各二级组织机构:

为做好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年度课题设立三个研究专题: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视察广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

二)构建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研究:重点围绕教育服务支撑核一带一区建设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等方面开展。

三)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重点围绕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目标,探索高等教育规律,解决高等教育理论和实际问题,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等方面开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数量。实行分类限额申报,学校结合实际,在申报名额内自主确定申报课题类型和数量。我校可申报不超过15项。

(二)申报要求。课题申请人须为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课题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截至2021430日), 能够实际担任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具有中级以上(含) 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课题申请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课题组申报。课 题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 并在研究成果署名。未在研究成果署名的人员在课题申请结项时 不得列为课题组成员

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 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 关厅局课题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厅课题超过 两项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课题

申请人要立足广东,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水平,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须在1-2年内完成,专著须在2-3年内完成。

课题申请人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在要求的研究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的研究选题。

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资助经费

课题由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立项,所需研究经费由所在学校统筹安排保障,每项资助2万元。

四、立项方式及申报要求

本年度课题以学校为单位推荐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210.76.75.91/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申报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21511日至62,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本通知的项目申报书不随文下发,请自行登陆广东省教育厅 科研处数字科研服务平台http://210.76.75.91/下载。如有申报问题,请在网上查看相关申报说明。


学校联系人:魏瑞欣  22861296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及电子邮箱:400-800-1636 , support@e-plugger.com

附件: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社会科学处

202157

 

 

撰稿:魏瑞欣;一审:林军谊;二审:赖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