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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研〔2021〕27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21-05-07     点击量:

各二级组织机构:

为做好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的申报工作,现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 申报数量

为提高申报的针对性,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单位)(下称导处室(单位))围绕教育综合改革及自身业务提出70项选题,本次申报课题须在选题范围内拟定研究题目。我校可申报不超过6项,原则上每个申报单位每个选题限报1

二) 申报人条件

1.申报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够实际担任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申报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

2.个申报人限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项目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厅项目超过两项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3.报人要立足我省教育实际,按照选题的有关要求,着眼于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特别是教育评价改革等方面理论创新和实跋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调研报告、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成果研究时间为1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

4.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课题立项及管理

一) 评审及立项管理。课题评审工作由指导处室(单位)具体负责。省教育规划办根据评审结果及指导处室(单位)意见择优立项,总立项数约100项。省教育规划办统筹管理立项课题,指导处室(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并指导申报单位及课题负责人开展研究。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在课题申报前、研究过程中加强与指导处室(单位)的沟通交流,确保课题研究内容的针对性和研究质量。

二) 成果验收。申报单位须于课题完成后1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研究成果可为调研报告、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等。指导处室(单位)负责课题成果的验收,并报省教育规划办。

、经费保障

课题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立项,所需研究经费我校统筹安排保障,每项资助2万元

请各二级单位在5251500前汇总好本单位的申请情况(申请书附件材料(各一式3份)、广东省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汇总表(附件1)),并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到社科处邮箱(skc1299@126.com),逾期将不予受理。

学校联系人:

社科处:魏瑞欣22861296

教务处:黄旭其 22862022

附件:

1.广东省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汇总表

2.广东省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选题指引

3.广东省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书

4.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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