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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学术委员会基层学术组织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2019-07-15     点击量:

 

各二级组织机构:

我校第五届学术委员会已经成立。按照《东莞理工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十九条的规定,请各学院着手设立学术分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尽快草拟章程,确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成立条件

当学校二级教学机构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人数超过15名时,应当设立学术分委员会;当学校二级教学机构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人数少于15名时,应当设立教授委员会,由所有高级职称教师组成(《章程》第十九条)。

二、 委员选举流程

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必须具有高级职称,由二级教学机构主要行政负责人召集本单位教师,按照章程第五条的条件规定,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举程序产生,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备案并正式公布(《章程》第三十一条)。

教授委员会应由所有高级职称教师组成,不再经过委员选举流程。

三、 注意事项

1.以《东莞理工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为参照,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章程。

2.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充分考虑学院发展和学校的学科方向、学科特点,站在为学校负责的高度,充分发扬民主,组织单位全体教师和科研人员进行委员选举。

3. 章程与组成人员名单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995日下午17:00前,报送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备案(科技处、社科处办公室 行政楼1B404),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社科处部门OA

联系人:刘晓蔚;联系电话:22861299。

 

特此通知。

 

东莞理工学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19715

 

附件一:东莞理工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附件二:二级组织机构学术分委员会成员名单填写模板

附件三:二级组织机构教授委员会成员名单填写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