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组织机构:
我校第五届学术委员会已经成立。按照《东莞理工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十九条的规定,请各学院着手设立学术分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尽快草拟章程,确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成立条件
当学校二级教学机构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人数超过15名时,应当设立学术分委员会;当学校二级教学机构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人数少于15名时,应当设立教授委员会,由所有高级职称教师组成(《章程》第十九条)。
二、 委员选举流程
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必须具有高级职称,由二级教学机构主要行政负责人召集本单位教师,按照章程第五条的条件规定,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举程序产生,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备案并正式公布(《章程》第三十一条)。
教授委员会应由所有高级职称教师组成,不再经过委员选举流程。
三、 注意事项
1.以《东莞理工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为参照,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章程。
2.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充分考虑学院发展和学校的学科方向、学科特点,站在为学校负责的高度,充分发扬民主,组织单位全体教师和科研人员进行委员选举。
3. 章程与组成人员名单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9年9月5日下午17:00前,报送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备案(科技处、社科处办公室 行政楼1B404),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社科处部门OA。
联系人:刘晓蔚;联系电话:22861299。
特此通知。
东莞理工学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19年7月15日
附件一:东莞理工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附件二:二级组织机构学术分委员会成员名单填写模板
附件三:二级组织机构教授委员会成员名单填写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