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3—2006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做好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根据《东莞市科技(专利)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东科〔2007〕73号)的有关规定,市科技局决定对我院2003—2006年立项并已实施完成或到期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本次验收的项目范围是我院2003—2006年立项并已按合同要求实施完成或到期的科技三项费项目和科研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共27项(见附件1和附件2)。
二、组织方式
市财政科技经费资助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采用现场验收方式进行验收;市财政科技经费资助3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申请书面材料审核验收。
项目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因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克服或实现的技术,致使不能继续或不能完成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现已中止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市科技局提出项目结题申请,经市科技局批准同意后作结题处理。
项目取得的科技成果需要申请成果鉴定的,可以同时申请项目验收和成果鉴定。
三、要求
1、东莞理工学院科研处负责通知并收集理工学院有关项目的验收申请资料,并将验收申请材料报送市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
2、各项目承担单位须按要求报送项目验收材料。对2003—2005年立项并到期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2008年9月8日前通过科技业务申报系统(网址:http://59.36.14.9/ujet/)向市科技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名单见附件1);对2006年立项已实施完成或到期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合同书规定完成日期后半年内向市科技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提前完成的项目,可以提前申请验收(名单见附件2)。
3、提交材料:
项目申请验收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须在网上填报(网址:http://59.36.14.9/ujet/),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打印;
(2)《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书》。须在网上填报(网址:http://59.36.14.9/ujet/),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打印;
(3)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
(4)下达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文件;
(5)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
(6)项目经费决算表及支出明细表;
(7)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著、论文、专利和照片资料等;
(8)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材料包括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9)与项目验收有关的其他资料。
项目申请结题处理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须在网上填报,经主管部门或镇(街)科技办审查通过后方可打印;
(2)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
(3)下达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文件。
(4)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
(5)项目经费决算表及支出明细表。
(6)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著、论文、专利和照片资料等。
以上资料均需一式4份,于9月16日前将验收申请材料报送到科研处。凡没有按时报送验收申请材料的承担单位,将被列入不诚信企事业单位名单,作为以后申报科技项目的参考依据。
四、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学院科研处,联系人:罗列、刘晓蔚,电话:22861296
科技局综合业务科,联系人:邓炜杰,电话:22831356
科技局高新科,联系人:杨景新,电话:22831332
业务受理大厅,联系人:谢凤娟、李桂雯,电话:22830056、22830059
科技局申报系统维护,联系人:唐国祯,电话:21101155
科研处
2008.8.20
附件1:2003—2005年立项已到期的项目清单.xls
附件2:2006年立项实施完成或到期的项目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