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该指引仅为纵向科研项目联合申报协议申请指引,注意,需申请以下两个用章:
一、【科研合同专用章】;
二、分管科研工作校领导【徐勇军】签名章。
备注:“用印材料题目、内容”统一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类型+项目名称+牵头/参与+分配经费+是/否需要学校配套或自筹经费,例:张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XXXXXXXX的研究+牵头+40万(80%)+不需学校配套或自筹。
备注:可点击下载纵向项目合作协议模板:纵向项目申报合作协议-东莞理工学院(学校模板)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莞工〔2024〕77号),强化科研用印材料审核,规范科研用印(包括东莞理工学院章、法人章、分管科研工作校领导签字章,东莞理工学院科研合同章等)审批流程。相关规定如下:
(一)学校作为牵头单位申请财政经费或学校作为参与单位分配财政经费100万元(含)以下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申报、中检、结题、合作协议、承诺函等材料的用印申请,经项目负责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审批(依次由相关科研业务审核人员、分管科研工作副院长、院长审批),报科研部备案(业务部门审核:理工科选“林军谊”;文科选“曾瑾子”)后,在用印单位审核处选择提交到科研部(选择“科研部”以及“廖婷婷”)。
(二)学校作为牵头单位申请财政经费或学校作为参与单位分配财政经费100万元(不含)以上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申报、中检、结题、合作协议、承诺函等材料的用印申请,经项目负责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审批(依次由相关科研业务审核人员、分管科研工作副院长、院长审批),科研部审核审批(依次由项目科工作人员(同上)、科研部部长审批),报分管科研工作校领导(徐勇军副校长)审批后,在用印单位审核处选择提交到科研部(选择“科研部”以及“廖婷婷”)。
(三)涉及需要学校另行配套或自筹经费50万元(含)及以下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申报、中检、结题、合作协议、承诺函等材料的用印申请,经项目负责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审批(依次由相关科研业务审核人员、分管科研工作副院长、院长审批),科研部审核审批(依次由项目科工作人员、科研部部长审批),报分管科研工作校领导审批后;涉及需要学校另行配套或自筹经费50万元(不含)以上的,还需报校长审批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