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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组织申报2019年东莞松山湖节能低碳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科研〔2019〕29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9-03-26     点击量:

 

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 东莞松山湖(生态园)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松生〔2017〕10号)的相关规定,现就2019年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绿色制造与循环经济新建项目

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立项备案或核准手续,承诺两年内竣工并投入使用;具有显著的低碳、节能或绿色示范效应,有完善的能耗、碳排放与污染排放监测和管理计划。

(二)节能低碳与循环化改造项目

节能低碳改造项目应为2017年3月后竣工的,项目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以上;循环化改造项目应完成立项备案手续并承诺在两年内建成,项目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高,节能减排效果显著。

(三)节能低碳先进管理类项目

包括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清洁生产项目、绿色建筑和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绿色低碳节能评价认证项目(能效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碳足迹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ISO14064核查核证等)。其中,本年度申请补助的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需在申报前通过市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绿色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面积需在20000m2以上,2017年3月后获得绿色建筑二星及以上运行标识或三星设计标识;清洁生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绿色低碳节能评价认证项目需是2017年3月后通过验收或获得认证的项目;绿色低碳节能评价认证项目,需提供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具有该类项目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已经获得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需利用园区企事业单位建筑屋顶或其它构筑物顶部建设,符合市有关光伏发电政策;项目申报主体为园区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项目需是2017年1月1日后在市立项备案的项目,已建设完成且稳定发电并网半年以上。

(五)碳普惠创新奖励项目

项目减排量需在广东省碳普惠平台注册并获得签发。

二、材料报送

2019年8月23日前,申报单位登陆网站(http://www.ssl.gov.cn/)进行申报(申报操作方法见附件5),根据申报项目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表(附件1),并按照表格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预审通过后,需在2019年8月27日前,将网站上的材料打印,以纸质版形式提交到校科技处。

 

详情请查看信息原通知:http://zwgk.dg.gov.cn/733099896/0801/201903/f825a37c558a40eeaa34f4aba95efdd6.shtml?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学校联系人:林军谊;联系电话22861296

管委会联系人:于学静、刘美林;联系电话:26262673

 

附件1 东莞松山湖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申报表.docx


附件2 东莞松山湖节能低碳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绿色制造与循环经济新建项目、循环化改造项目需提供).docx


附件3 东莞松山湖节能低碳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docx


附件4 东莞松山湖节能低碳专项资金项目合同.docx


附件5-2019年松山湖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网上申报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