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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3-2005市科技计划项目清查的通知 科研[2007]18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07-05-14     点击量:
关于对2003-2005年立项的市级科技计划
项目结题验收情况进行检查清理的通知
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科技局《关于对2003—2005年立项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情况进行检查清理的通知》(东科函〔2007〕47 号)要求,为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了解科技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结题验收(鉴定)情况,决定对2003—2005年立项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鉴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清理范围
    本次检查清理的范围是20032005年立项并获得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名单见附件一),包括科技三项费项目、科研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等。
二、       检查清理内容
    主要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结题验收(鉴定)情况,并对执行完成或执行逾期尚未结题验收(鉴定)的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鉴定)清理。
三、       检查清理方式
    由项目负责人填报《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检查清理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科技局有关业务科室根据调查情况对完成情况较差的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对已完成的项目组织结题验收(鉴定)。
四、网上审查、填报流程
    项目负责人登陆东莞科技网科技业务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dgstc.gov.cn:9000/ujet/jet/jet_login.jsp),自行注册帐号(注册信息要真实)后进行网上填报,提交数据和打印项目《调查表》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于521日前上报科研处,已终止或已通过结题验收(鉴定)的项目还需提供项目终止文件或结题验收书复印件。
五、结题验收
    已完成尚未结题验收(鉴定)的项目要申请结题验收。项目验收分为现场验收和书面审核验收两种方式,市财政科技经费资助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采取现场验收方式进行验收;市财政科技经费资助3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申请书面审核验收。申请结题验收的负责人需登陆东莞科技网科技业务网上申报系统,在系统上填报《结题验收申请书》,打印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的材料一式两份于521日前上交科研处。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下载: 2003-2005市科技计划项目清查清单